工程施工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建设施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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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是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按照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来确定。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该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该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因不动产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管辖法院 为该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5、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1、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分析:不可以预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3、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