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吗(仲裁是否受专属管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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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仲裁的约定
1、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是关于诉讼和仲裁的两类法律程序,两者所属部门不同,职责范围不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另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第一,关于仲裁前 证据保全 。 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在 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 诉讼 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该合同之仲裁条款为无效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法律主观:《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 涉外仲裁裁决 有 民事诉讼法 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专属管辖能不能约定仲裁
法律分析: 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法院对于审判权的划分, 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法院对于审判权的划分,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双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约定仲裁,适用仲裁程序处理纠纷。
法律主观:专属管辖能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
可以。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专属管辖案件可以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法律解析:可以约定仲裁。专属 管辖 是法院对于审判权的划分,而仲裁并不属于司法程序,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定,双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约定仲裁,适用仲裁程序处理纠纷。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第一,关于仲裁前 证据保全 。 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在 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 诉讼 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是关于诉讼和仲裁的两类法律程序,两者所属部门不同,职责范围不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另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 级别管辖 ,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我国《仲裁法》未明确规定对于仲裁法未作出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仲裁法》对执行、涉外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时效作出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法》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仲裁可以对抗专属管辖吗
1、法律分析:专属管辖可以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专属管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管辖。
3、仲裁协议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违背专属管辖是无效的。
4、法律分析: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